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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征求意見稿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學院院名定為:廈門演藝職業學院
第二條 廈門演藝職業學院是在國家教育方針指導下,在廈門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,由社會力量創辦的高等職業綜合性藝術學校,是由蔡暉及福建東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舉辦、從事非營利性民辦高等教育的社會組織。廈門演藝職業學院開辦資金:人民幣伍佰壹拾柒萬元整;出資者:蔡暉,金額:人民幣叁佰壹拾萬零貳仟元整;出資者:福建東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,金額:人民幣貳佰零陸萬捌仟元整。
第三條 學院的辦學方向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,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第四條 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培養社會主義市場需要的、知識全面的復合型、應用型藝術人才為學院宗旨。
第五條 廈門演藝職業學院的業務主管單位為福建省教育廳,登記管理機關為福建省民政廳,本院自覺接受福建省教育廳及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六條 學院住所: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春波路7號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七條 教學及實習
(一)現設有:音樂系、舞蹈系、戲劇與音樂劇系、編導與創意系、社會文化系、五年專教學部、公共基礎教學部、繼續教育學院、實驗藝術團,計五系、兩部、一院、一團。具體專業一律歸口于國家規定的專業目錄;
(二)??茖W制三年,五年專學制五年。
第八條 實習及演出交流
(一)全面貫徹演藝學院課堂教學與舞臺實踐相結合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、學校與社會相結合的教學原則。學院最大限度在校內外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和設施。
(二)實行開門辦學,與有關藝術團體及有關企業建立長期共建關系,建立實習基地,既使學生獲得實習機會,又接受社會監督,增強學院知名度。
(三)院內實習打破系科界限,提倡、鼓勵跨系科、跨學科的綜合性、邊緣性實踐。
(四)有的學科要實行前校后廠制度,既給學生創造實習和勤工儉學的條件,也給學院增加必要的收入。
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
第九條 學院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院長負責制。學院設立董事會,董事會每屆三年,董事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,董事會成員為5人,董事由出資個人推選,每屆任期三年,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。
第十條 董事會對本單位行使下列事項決定權:
(一)聘任、解聘校長;
(二)修改學校章程;
(三)制定發展規劃;
(四)審核預算、決算;
(五)決定學校的分立、合并、終止;
(六)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一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:
(一)董事長認為必要時;
(二)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。
第十二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,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。
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,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,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,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。
第十四條 召開董事會議,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,并將會議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,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。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。
第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,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時,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。
第十六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,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。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。
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。
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。
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;
(二)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;
(三)代表學院簽署有關文件;
(四)法律、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。
第十九條 學院院長對董事會負責,并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學院的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;
(二)組織實施學院年度業務活動計劃;
(三)擬定學院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;
(四)擬定學院的管理制度;
(五)提請聘任或解聘學院副院長和財務負責人;
(六)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員。
第二十條 學院董事長為本院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立監事會,監事由學院員工中產生和更換。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其它管理人員進行監督。
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,并推選一名召集人。監事會的代表由學院員工中民主選舉產生。
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檢查單位的財務
(二)對董事、學院主要領導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、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;
(三) 當董事和學院院長的行為損害學院的利益時,要求董事和學院院長予以糾正。
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,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。監事會決議須經過半數監事表決同意,方為有效。
第二十五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,任期屆滿,可連選連任。監事不得兼任單位董事、學院主要領導職務及財務負責人。
第四章 黨建
第二十六條 學院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,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。
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的設立及隸屬關系:建立中國共產黨廈門演藝職業學院委員會(以下簡稱學院黨委),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,加強黨的建設。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中共廈門市委教育工委。
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的主要職責:黨組織是黨在學院中的戰斗堡壘,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,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,全面加強學院黨建工作。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、為人民服務,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,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書記的產生:學院黨委設書記1名、副書記1名。書記由上級黨組織選派產生。
第三十條 黨組織在學院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:黨組織班子與學院決策層、管理層“雙向進入、交叉任職”,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院決策機構、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,黨員校長、副校長等行政機構成員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?!?/span>
第三十一條 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: 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。涉及黨的建設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學院黨委會議研究決定;涉及學院發展規劃、重要改革、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,學院黨委參與討論研究,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會作出決定:涉及教師引進、課程建設、教材選用、學術活動、對外交流等事項,學院黨委把好政治關。建立健全學院黨委與董事會、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制度,以及學院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;強化學院黨委對學院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,定期組織黨員、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以及學院重大事項情況通報。
第三十二條 黨組織機構設置: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在學院各系建立基層黨組織,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,鞏固馬克思主義在學院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,加強思想政治引領,筑牢師生理想信念根基,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。
第三十三條 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:加強黨員隊伍建設。做好發展黨員工作,嚴格黨的組織生活,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,從嚴教育管理黨員。
第三十四條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: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。學院黨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,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,抓好學生德育工作,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,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,鞏固學院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。重視師德師風建設,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。
第三十五條 黨建工作保障:健全黨的工作部門,設立黨委辦公室、宣傳部、組織部、統戰部、教師工作部、學生工作部。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,從事黨的組織、宣傳、紀檢等方面工作。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制,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學院年度經費預算。
第三十六條 學院換屆選舉時,應先征求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;學院變更、撤并或注銷,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,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。
第三十七條 學院為黨組織開展活動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、人員和經費支持,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,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
第三十八條 學院經費來源:
(一)董事會的投資
(二)增資擴股、吸引大型企業入股
(三)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
(四)學院收入結余
(五)以建設后房產作抵押,適當貸款。
第三十九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。
第四十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。
第四十一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二條 修改的章程,須在董事會通過后15日內,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
第四十三條 學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冊注銷的,
由董事會表決通過,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
第四十四條 學院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剩余財產。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。
第四十五條 學院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、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
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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